九 12, 2007 - 社会视角    No Comments

终于审判雷锋了

作者:雨铃霖 发表在:MSN中文网

雷锋也可以审判,真是意想不到的心痛事!
雷锋事情发生在南京。一位叫彭宇的小伙子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公交车站,于是就送她去了医院。这一送的后果惹出了大麻烦。老太太认定是这小伙子撞了她,还把小伙子告上了法庭,索赔13万余元。近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小伙子的见义勇为一说缺乏事实证据,不予采信。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小伙赔偿老太各项损失45876.36元。(《扬子晚报》9月5日)
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助人为乐反被诬陷撞人伤害一案的一审判决,足以令所有善良的人大吃一惊:被判赔偿四万多元——这是对所有做好事或企图做好事者的郑重告诫!这里的潜台词无外是:从今以后,当你看到急需帮助的人和事时,千万不要再试图伸出援助之手!否则,极可能后患无穷!
话虽如此说,我们却不能不对判决提出质疑!依据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被告就是撞倒老太的人。那么,法院凭什么来判被告赔偿呢?竟然是被告做好事送老太就医是“不符合常情”!老太家人赶来后,被告与老太家人一起送老太就医是“不符合常理”。如此说法,是极端的不负责任的!是对中国传统美德的严重挑战!是公然的侮辱雷锋精神!
基于肯做好事的人历来比较少,为了发扬光大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应当多做好事、善事。当他人遇到困难时,为人要主动伸出援助之手——可如今法院说,这样做是“不符合常情”的!俗话说,“帮人帮到底,送佛送到西”,这是一种特别难能可贵的精神。可如今法院说,这样做是“不符合常理”!
如此判案,无疑是宣判了雷锋精神的死刑!因为雷锋的做好事,都是寻常人想不起,做不到的。当初雷锋之所以成为全国人民学习的榜样,就因为极其稀罕!那么,雷锋这样的人在那位审判法官眼里,一定是有严重精神病的,是不可理喻的!是不是应当将这样的人都送到精神病院去呢?
我们应当很庆幸雷锋早已死去,否则,雷锋该如何面对法院这样的审判呢?
尴尬、遗憾之余,我们不得不表达痛心!南京有这样的法官,真是我们南京的耻辱!中国有这样的法官,当然也就是我们中国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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